问题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什么环境 |
释义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环境保护主管部备案。 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s)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它是国家环境政策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哪些? 我国环境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和环保仪器、设备标准等六类。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其中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标准物质标准等只有国家标准,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根据不同的工业类型细化为不同的具体标准) 根据以上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什么环境一问题有了具体的解答,非常详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