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枉法判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事实和法律作出虚假判决,情节严重; (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人员; (四)主观要件。主观上,本罪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于枉法裁判,但仍决心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