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程序四个步骤是: 1.受理: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审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情况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听证、调查; 3.决定: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检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