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 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条件: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若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 公积金贷款 ,在其 未还清贷款 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办理需要的材料: 第一,员工只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第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 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 开设单位和职工 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同时提供: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并加盖财务章。 三、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需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并交加盖财务章。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六、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另外,买房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应按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