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处理方法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处理原则及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若财产不足清偿,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购置财产、家庭生活、生产经营、治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教育培训费用、社交费用等,也包括协议约定的和其他应认定的债务。以上内容基于《民法典》。 法律分析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债务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具体偿还方式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共同偿还。具体偿还方式可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若财产不足清偿或无协议,由法院判决。个人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债务、家庭生活、生产经营、医疗、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教育费用、社交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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