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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
释义
    福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15日截止。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标准及政策:
    1、参保人如何缴费:参保人选定缴费档次登记参保后,可以通过手机银行APP、支付宝等途径将保费存入城乡居保专用存折上,也可以去银行柜台或ATM机存入保费;
    2、缴费标准及相应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计15个档次。政府对城乡居保缴费对象给予相应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50元、缴400元补60元、缴500元至200元补100元、缴900补110元、缴1000元补150元、缴1500元补170元、缴2000元补200元、缴3000元至6000元档次补260元;
    3、缴费档次变更:参保居民需变更档次的,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到所在地村或人社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也可直接在“皖事通”上自助变更档次,并及时在城乡居保专用存折上存足所选档次保费;
    4、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后未再生育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每年按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多重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计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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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6: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