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发妹被强迫接客,嫖客是否构成强奸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洗发妹明确表示自己是被迫卖淫的,嫖客在洗发妹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嫖客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如果嫖客并不知道或无法证明嫖客知道的,嫖客与洗发妹发生性关系,嫖客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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