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if!supportLists](一)[endif]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if!supportLists](二)[endif]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有下列两个问题需要大家注意,(一)扶养关系。,要判断是否有扶养关系,“共同生活”或者“给付抚养费”是两个重要标准。,“共同生活”需有一定的时间长度,“抚养费”承担的比例也不应过低。,所以应当综合考虑抚养的时间、经济与精神的抚养程度、家族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通常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依具体情况考虑是否依职权进行相应的调查。,(二)即使继父母再次离婚,之前有过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离婚而自然解除。比如说,继父离婚之后仍表示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则两者间的抚养关系继续存在。,扶养关系并不因继父母婚姻关系断裂而解除的,继子女仍然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