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配偶有继承权吗 |
释义 | 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是否有权利参加关于遗产的分配,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遗产所有人先于继承人死亡,而后继承人也已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则继承人的配偶有转继承权,有权参与遗产分割。 2、如果遗产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对被继续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如果不符合上述二种情况的,则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没有权利参加遗产分割。 一、转继承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转继承原则上是没有次数限制的。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二、继承比例如何计算? (一)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五)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八)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十)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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