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 逮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可以 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 扶养 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 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前款第三项中的扶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抚养 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赡养 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对符合 取保候审 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 证人 ,也不交纳 保证金 的,可以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