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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野生中华鲟判几年
释义
    法律分析:中华鲟是我国的一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中规定:国家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中华鲟列为一类保护动物,而且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也有明确规定,为了有效的打击和制裁不法分子猎杀和走私中华鲟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通过的刑法补充案进一步强调,对走私、捕杀中华鲟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将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并处罚款和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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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