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五类人员: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疑似者。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无症状者。 三、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四、有湖北及其他高风险区旅居史者。 五、所有发热人员。 高风险人员: (1)来自省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省外湖北全省、除湖北外其他省份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3)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4)境外疫情较重的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 (5)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 (1)来自省内外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 (2)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3)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 (4)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 (5)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 (1)来自省内外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 (2)来自省内外中风险地区,但持有有效期内、省际互认的健康证明的人员。 (3)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