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申请人顺序 |
释义 |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一、民法典中近亲属的范围 民法典中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舅舅,舅妈,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二、民法上的近亲属有哪些? 近亲属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自然人失踪多少时间会被宣告死亡 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失踪满四年的会被宣告死亡,其死亡时间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可以申请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指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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