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是否有权调取已故父母的档案? |
释义 | 个人档案的查阅与复印需求:可以协助查阅、复印,但无法带走原件;复印件可收藏、使用;亲属档案需由单位或国家机关协助查阅、复印,本人和家属无权查阅个人档案。 法律分析 1、可以找有关单位协助你查阅、复印,复合件需要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2、复印件你可以收藏、使用,但档案原件不会让你带走。 3、如果需要使用你亲属档案的内容:自己也无权亲自去查阅,只能要求你亲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是相关国家机关去查阅、复印,本人和家属无权查阅个人档案。 拓展延伸 子女继承权与已故父母档案的关系 子女继承权与已故父母档案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通常有权利继承已故父母的财产和遗产。然而,对于档案的调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是否具有绝对的权利。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子女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或获得授权才能获取已故父母的档案。这些条件可能包括遗嘱文件、法院判决或其他相关法律程序。因此,子女在追求获取已故父母档案的权利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步骤。 结语 在获取已故父母档案的过程中,子女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满足一定条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子女是否具有绝对的权利,因此在追求这一权利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步骤。同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协助查阅、复印档案,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尽管子女可以收藏、使用复印件,但档案原件通常不会让您带走。如果需要使用亲属档案的内容,只能要求亲属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国家机关进行查阅和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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