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将主体公司的部分职能部门布局在税收园区,以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合理分包业务;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0.6%-1.2%的定额核定征收政策,加上目前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不到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