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理县长的任命流程: 1、首先由上级党委组织部进行任前公示,任命该同志为县委副书记; 2、后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该同志为副县长代县长然后过渡一年半年的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后正式任命为县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