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 |
释义 | 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设立决议、申请书以及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和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同时,分公司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不能与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法律分析 一、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设立决议、申请书以及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拓展延伸 异地注册分公司的材料准备指南 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资本证明、公司注册地址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分公司设立决议、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等。此外,还需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合同协议、税务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范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体所需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准备齐全。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结语 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注册资本证明、公司注册地址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分公司设立决议、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等。还需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合同协议、税务登记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劳动合同范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请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准备齐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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