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2、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3、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 其中,具体筹资标准、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起付线等具体指标,根据当地的筹资水平、医疗费用的增长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逐年进行调整,给参保人员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6、参保人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经市医保经办机构批准之后办理转院手续,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