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淫秽物品认定标准? |
释义 | 淫秽物品的判断标准为: 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判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广泛散布。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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