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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论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释义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内容主要包括:
    (1)平等原则。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
    (2)自愿和公平原则。自愿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公平是指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为价值判断标准。
    (3)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
    (4)合法性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不得违背法律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秩序和善良风俗。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行事民事权利不得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行作用与互为依托关系。
    1、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通知
    第二条
    一、各级人民法院应组织广大审判人员,特别是民事、经济审判人员和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民法通则。要着重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定,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抓住重点,学深学透。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开办短训班,分期分批地轮训干部,也可以以会代训。民法通则的内容牵涉面广,比较复杂,可以请教学和研究部门的同志,以及从事经济、贸易、工商管理、海关、税务、金融、保险、专利、出版等部门的同志讲授和介绍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使学习不断深入。
    二、结合普及法律常识和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统筹安排,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法通则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依法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人民法院应通过案件的审理,运用典刑案例,就案学法,以案讲法,同时抓住一些有教育意义的典刑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扩大办案效果,使民法通则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掌握和遵循。宣传要注意准确性和社会效果。
    三、为了保证民法通则的正确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当前调查研究的重点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民法通则所调整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债的形成和履行、民事责任的承担、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为了解决民法通则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拟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立法精神,在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会议。为此,务请各级人民法院向我院积极报送有关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材料,提出问题和建议,以便研究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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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