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嫖娼卖淫怎么处理 |
释义 | 对于一般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较轻情节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出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较重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收容教育。 1、较轻情节: 嫖娼较轻情节指嫖娼人员的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属于初次嫖娼的。 2、较重情节: 嫖娼较重情节指对嫖娼人员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的、或者在18周岁以上有2次以上嫖娼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对嫖娼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嫖娼人员的家属,以避免其家属的担忧。当然如果嫖娼人员对相关行政处罚表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在组织、容留卖淫案件中,组织或者容留多人或多次卖淫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甚至是否是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因此有关卖淫的次数的认定,是案件需要查清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实务中对卖淫事实的认定情形,大致有以下两种: 一是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收集到嫖客的证言,卖淫女的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甚至在收费电脑或相关书证中查到的有关卖淫次数的记载,有这些证据证明的卖淫事实,公安起诉意见书中往往予以认定,这些事实也是各方最没有异议的,在此不赘述。 二是没有被当场查获,没有收集到嫖客的证言,案卷中有卖淫女的证言,证实自己在具体的时间段大致的卖淫次数,犯罪嫌疑人或者承认或者抵赖,由卖淫女或者犯罪嫌疑人记载的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有关卖淫次数的相关书证证实了具体的卖淫次数,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用来存储营业款的银行卡的查询清单反映的存款余额,与记载犯罪次数的金额能相互印证。在这种情况下,公安起诉意见书往往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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