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规加油站都是必须要提供增值税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开具如下: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发票项目内容具体填写: 1、完整的公司名称; 2、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 3、公司的地址; 4、公司的开户行及开户行账号; 5、当然在开票时需要买房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 综上所述,一般加油站都开具的是专用的加油发票。要加油实际发生以后才开具,一般是一次加油一结账,然后开票的,加油站通常都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加油站无论以何种结算方式收取售油款,均应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