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慢性疾病申请补助标准 |
释义 | 陕西省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是: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2、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3、二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400元; 4、患有2种或2种以上慢性病没人每年起付限额增加200元。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申报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的条件: 1、有明确精神分裂症病史; 2、有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病历; 3、病情迁延不愈三年以上. 申报门诊慢性病-精神分裂症应提供的资料: 1、住院病历首页; 2、入院(住院)记录; 3、出院记录; 4、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 申报程序: 1、申请者到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干处填写”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将慢性病相关资料交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 3、申报时间:每年3、6、9、12月份集中上报省医保中心申核; 4、省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5、被认定为门诊慢性病者由省医保中心发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每两年需重新申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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