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具有调头标志的路口即可以掉头行驶。若机动车在没有调头标志的路口调头行驶的,则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