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退款规定 |
释义 | 《住宅维修基金退还规定及申请材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不退还,但购房人退换房屋或因拆迁等原因导致房屋灭失的,可申请退还。退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购房人申请退还需提供退契税凭证和退款审批表等。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需提供核准注销通知书和拆迁补偿协议书等。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转让房屋时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新产权所有人。 法律分析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来说是不退的,如果是公共维修基金的话,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但是不能退给个人。 2、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余额: (1)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2)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本金和利息,需要提交材料: (1)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购房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退、换已购商品房退还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申请同时退还。开发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到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后,应提交下列材料:退契税凭证、经合同备案管理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的《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退款审批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分别持有的原《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第二联)和购房人身份证。 (2)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填写《灭失商品住宅房屋维修基金退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核准注销通知书》、《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收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结语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一般不退,除非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理。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专用基金应用于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然而,购房人在退房或换房、以及因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维修基金。申请退还维修基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退款审批表、购房合同、维修基金交款收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十八条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章 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九十三条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其基金合同还应载明: (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退出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四)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换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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