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抗诉后是在受理的法院开庭,刑事案件抗诉一定会开庭, 二审 法院对抗诉案件不 开庭审理 是不符合《 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否合法,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对第 一审 认定的事实、 证据 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 死刑 的上诉案件; 3、人民 检察院抗诉 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