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公安、武警的区别和关系? |
释义 | 警察、公安、武警的区别和关系?公安与警察的区别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老百姓把“公安”与“警察”混为一谈,认为公安就是警察,警察就是公安,没有区别,其实不然。现笔者就两者之间的区别作一下简要的分析,以便大家对二者的区别有一定的认识。 大家知道,公安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就是:公安和警察。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就连公安系统内部也有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不知道二者之间存在何种异同。但是科学客观地来讲,两个名称在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的。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上就使用了“警察”的名称;各级公安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公安厅”、“公安局”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公安”两字,有的则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警察”,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公安”;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警察”,有的则说“我们是公安局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公安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警察”与“公安人员”混用。”。 其实,从我国公安系统现实情况来看,“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 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 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 综上所述,警察是大定义的,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而我们老百姓所说的“公安”就指公安机关的“警察 ”,除此之外,其他政法机关的警察统统称为“警察”,切不可称“公安”。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公安”成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现在的别名。还有不懂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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