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子女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如果是父母死亡或者是没有监护能力,那就会按照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来进行担任: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或者姐,最后是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这些都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相关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