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许权费与特许权使用费区别是:特许权费为特许经营某种商品或服务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为单位和个人因提供或转让各种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商标权等给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法律客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