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 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 具的证明。 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 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