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项目推进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8名(原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从市节能和能源中心连人带编划转6名,从市价格认证中心连人带编划转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内设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4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一、市项目推进中心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科。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和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工作; 2、策划储备科。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入库及申报等工作;承担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周例会筹备组织工作; 3、调度推进科。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观摩、“三个一批”等重大活动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和综合调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二、市项目推进中心的其他事项: 1、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和职数。将市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科、重点项目建设评估督导科整合设置为商丘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核销市发展改革委机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事业单位编制和职数。市节能和能源中心全供事业编制调整为7名,领导职数调整为1正1副;市价格认证中心(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全供事业编制调整为7名; 3、严把市项目推进中心划转人员关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