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不可以用个人账户收款。个体户应当开立个体户名称的银行账户,用来办理款项的收付,而不是用个体户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代替单位账户来收付款的,个体户用私人银行卡收个体户的收入款项会导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这样是不符合规定的。 个体工商户用个人账户收款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可以使用个体户户主的银行卡来收款,但是安全起见,需要和户主签署一个委托个人收款的协议; 2、可以使用其他个人账户收款,例如户主的亲戚朋友等不相关的人,这样操作可能会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还是需要尽早开立对公账户。 个体户开对公账户的方法: 1、先要选择在哪个银行开户,不一样银行对对公账户的计费机制不一样,需要依据个人状况进行选择; 2、提前准备责任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印章等材料; 3、带上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开户申请及印鉴卡,填好相关材料后递交银行审批。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税率为17%缴纳即可,但如下情况除外: 1、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等货物,税率为11%; 2、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约定外,税率为6%; 3、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4、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