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居住证是去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资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去社区开居住证明要什么材料 办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 3、居住处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 5、居住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