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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释义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森林防火必须立足于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是指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战机,采取各种措施,有效扑救森林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森林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三)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四)资金、物资和技术等保障措施;
    (五)灾后处置。
    第二十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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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2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