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2017年12月27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经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在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约车成功后主动与乘客联系,确认上车时间、地点等信息; (二)根据网络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三)按照承诺提供预约服务; (四)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泊位候客时,服从管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