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的构成:国家领土是由各种不同的部分组成的。通常,国家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1)领陆是最基本的部分,一国的领陆包括其大陆部分,也包括其所属岛屿。 (2)领水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即内水和领海两大部分。 (3)领空是指主权国家领陆和领海上空的空气空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4)底土,亦称之为地下领土,包括领陆的底土、内水和领海的水床和底土,国家对其资源拥有主权,对在底土上进行的开发和利用事业行使完全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