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买房,房产证上写了女方名字,分手后女方写了放弃产权协议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吗? |
释义 | 您好,最好需要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一旦女方放弃产权协议书经过公证,后续被推翻的可能性就会大幅降低。 基于对您房产的风险防范分析,最好可以了解女方与您之间是否就该房产的共有方案进行过约定,即是否约定过是共同共有。如果没有约定,除家庭关系外,一般按照按份共有认定。而涉及按份共有的份额,又是以双方协议约定优先,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因为您和女方之间有一份约定协议书,女方自己主动放弃,也就是女方的份额为零。因此对于这样一份协议书最好是需要进行公证的。 【相关法条】 《公证法》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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