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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曾用名和现用名可以互换吗
释义
    曾用名和现用名可以互换。
    曾用名和现用名的区别如下:
    1、定义:曾用名是指个人曾经使用过的名字,现用名是指个人目前正在使用的名字;
    2、变更原因:曾用名通常是因为个人姓名发生变化,需要使用旧名字的情况下产生的;现用名则是因为个人姓名发生了变化,需要使用新名字的情况下产生的;
    3、法律效力:曾用名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在使用时要注明是曾用名;现用名则是个人当前的有效身份证明,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效力;
    4、使用范围:曾用名通常用于个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作为身份证明使用;现用名则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名字,如在工作场所、社交场合等;
    5、记录方式:曾用名和现用名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中会分别注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申请增加曾用名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书、曾用名证明等相关材料;
    2、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曾用名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3、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如有缺失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4、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登记曾用名,并发放曾用名证明或者在个人身份证明上加注曾用名;
    5、申请人可以在领取证明后核对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重新办理。
    综上所述,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目前没有使用的姓名。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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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