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样的情况应该就是公积金销户的条件还没有达到,公积金账户上还有一些业务没有完成。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符合相关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