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国法律现状 我国刑法,对于替考有“代替考试罪”(刑法九修正案规定),但是对越过考试,更直接、更严重的冒名顶替上大学,却无相应罪名。民法对此也无针对规定。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是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 二、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如何维权 一般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在民法上,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各种身份权,譬如银行贷款名义、个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冒名者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譬如公务员资格、教师等,是欺诈取得,应予以撤销。 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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