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家津贴概念: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二、待遇: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发放的奖金。 5、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