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房子不是落户银川的必须条件。外地户口落户银川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户口迁移,落户人员的条件如下:1、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的人员及其家属。2、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及其家属。3、凡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其家属。4、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及家属。5、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6、由本市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7、军人服役期间父母的户口。8、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就业或落户的军队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或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