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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电子结婚证的人能否办理电子离婚证?
释义
    离婚证丢失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没有判决书只能凭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再办理再婚登记。有判决书可凭判决书和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分析
    没有离婚证原则上无法再领结婚证,但是如果有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拿着《判决书》以及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判决书,那只能和前妻或者前夫持离婚协议书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如果属于离婚证丢失,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拓展延伸
    电子离婚证的办理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办理电子离婚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夫妻已经办理了电子结婚证;2.双方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不存在争议;3.双方夫妻没有未成年子女或已经达成了子女抚养协议;4.双方夫妻没有财产争议或已经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办理程序如下:1.双方夫妻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电子结婚证等;2.双方夫妻前往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办理电子离婚证申请;3.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电子离婚证。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再婚登记时,若无离婚证,可凭法院判决书及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无判决书,需携离婚协议书至民政局登记离婚后再办理再婚登记。若离婚证丢失,可凭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向原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另外,办理电子离婚证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程序前往民政局或相关部门申请,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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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