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离婚了独生子女证上面只有父亲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 |
释义 | 独生子女证领取注意事项:1、证件发给父母,不发给子女本人;2、必须由父母提出申请;3、16周岁以上的子女可申请,但需加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章;4、未申报户口不发证;5、需先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后再办理此证。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为什么我的独生子女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上只有父亲的名字,可能是因为在离婚过程中,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而您并未获得法定监护权。法律规定,只有拥有法定监护权的人才能在独生子女证上列出自己的名字。这可能是由于离婚判决或协议中的监护权分配问题所导致的。如果您希望在独生子女证上列出自己的名字,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如何申请法定监护权或修改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和要求。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结语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领证需由父母自愿申请,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年满16岁的子女也可申请,但需加盖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章。未申报户口不予发证。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需先补办。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上只有父亲名字可能因法定监护权未取得。咨询律师可了解申请监护权或修改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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