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是否可以拒交租金 |
释义 | 租户一般不可以拒交租金。但是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或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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