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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工转正年限
释义
    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没有所谓的转正年限。
    没有时间限定法律中对劳务派遣工转正为单位正式工没有明确的时间概念,具体需视实际情况而定。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不存在在用工单位进行转正的条件。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时,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满且符合单位用工标准的,在派遣到用工单位之后在劳务派遣期满之后,可能会和部分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时间。
    职工个人福利主要分为三大类: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相关规定的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被派遣劳务者本身就是正式员工,没有所谓的转正年限。只不过被派遣劳务者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去工作的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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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7: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