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配偶神经病是否影响婚姻关系? |
释义 | 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患病时间长且无法治愈,对患者的生活问题有安排,离婚后有人照料。如果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或功能丧失,另一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商离婚无效,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一、配偶神经病可以离婚吗? 1、可以的。 2、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3、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有精神病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所以只要发现配偶在婚后患上了神经病,那么就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离婚。因为配偶是神经病,所以双方肯定不能够通过协商离婚的方式来离婚,就算协商离婚也算是一种无效的行为,所以向法院发起诉讼之后,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配偶的确是存在着神经病通常都会判决双方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如果配偶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存在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后可以准予离婚。对于一方患有精神病的情况,需要满足疾病须久治不愈且对其生活问题做出安排的条件,才能请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调查确认配偶的精神病情,通常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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