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别防卫,又称为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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