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迁户口的规定 |
释义 | 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不固定,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每次迁移需办理迁移证件和注销户口,迁入需申报迁入登记。迁移证件缴销后可再次迁移。根据个人需求和社会发展,户口迁移次数不受限制,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户口大厅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一、公民的户口可以迁几次?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不是固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公民每一次办理出户口迁移证后,原来的常住户口就同时注销,同一本户口本上,只能看到一次迁移信息。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其它情况: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公民户口迁移次数是根据个人需要决定的,并非迁移几次以后就不能再迁移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大,往往随着工作的变动会进行多次户口迁移,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决定户口迁移以后,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户口本到公安机关的户口大厅办理出户和落户手续即可。 结语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并没有固定限制。每次迁移,原户口将被注销,只能在户口本上看到一次迁移信息。公民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对于没有迁移证件的情况,可以凭借特定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是根据个人需要而定的。在决定迁移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和户口本到公安机关的户口大厅办理出户和落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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