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主体结构是五十年,装饰装修2年,供暖系统两个供暖期,防水是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各类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是不一样的,在每一套施工图的总说明中都必须也必然有这一条的说明。一般建筑是50年。 |